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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示范县创建合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7 阅读:(3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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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源:教职成司函〔2017〕28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合格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

  来源:教职成司函〔2017〕28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示范县创建合格认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职成处,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号)印发之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各示范县按照创建申报书的承诺开展创建工作。2016年11月,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六部门共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合格名单。按照工作安排,教育部拟联合相关部门在今年五月份公布第二批示范县创建合格名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4月30日前组织省内第二批示范县合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创建合格的名单和相关报告报送我司。未通过省级合格认定的第二批示范县,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将不予认定。

  二、为总结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委托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专家对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复核调研,并邀请国家发改委、科技、财政、人社、水利、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派员参加。

  三、复核调研选择东、中、西部具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西、甘肃、广东等6个省(自治区)进行,具体调研安排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 .pdf

  联系人:刘杰,010-66097704 zcsncc@moe.edu.cn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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