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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0:31
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2)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2)回避制度。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关于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招标投标争议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是终审裁判,当事人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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