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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1:00
城市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性质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研究和确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海、绿地系统,环境保护目标及重要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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