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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1:0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
1)企业法定代表人;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其他管理人员;
4)特殊工种,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针对性安全生产培训。
5)其他职工;
6)转岗、换岗的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7)新入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12、三级教育内容
1)各级政府部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13、施工项目级教育内容:
1)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2)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3)施工中化工产品的使用,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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