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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1:09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 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 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性 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 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进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规划草案中编 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 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可能造成重大环 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 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 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下列 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 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 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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