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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7-09-30 09:36   关注:32632   回答:1

环境影响评价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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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2017-09-30 11:02
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意: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申领许可证或办理退役的环评,经国务院环保部门审批;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申领许可证前的环评,经省级以上政府审批 四、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第42条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液,必须采用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方式。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 五、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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