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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1:09
土地登记的意义
按照民法理论,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除了物的权利人以外,其它人均为权利义务人,物权变动(设立、变更、终止)必须遵循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物权按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者的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以交付公示,以物的这种直接的现实的转移来公示,获得社会承认。土地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公示,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程序记载到国家法定登记机关的簿册上,土地物权的变动才发生效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土地权利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将日益显示其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广大权利人的土地财产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土地要素市场的正常秩序,国家必须采取一种稳妥、高效的土地登记制度,把土地上的每项权利及其变动事项都准确无误地记载到国家专门的簿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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