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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0:19
土地估价机构工商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机构名称中应明示土地、不动产、土地资产、地产、地价的评估或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术语;
(2)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结尾宜称为“事务所”;
(3)土地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须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
(4)机构详细列明的营业范围中应包含土地评估、不动产评估、地产评估、地价评估;
(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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