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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9:31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条件、程序及科目
1.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条件及考试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中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程序”。
3.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
面试科目:综合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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