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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0:24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报名。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相应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4.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5.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6.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7.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学历条件
(一) 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建省各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上传电子照片后,报名人员需要等待司法考试工作人员审核,并在规定日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交纳考试费。若照片审核不通过,报名人员应根据提示信息重新制作电子照片,并在规定日期内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支付考试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交费,考试费为275元,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交费截止时间:7月10日。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持“电子票据”于7月14日后到上述5家银行指定代开网点(具体银行代开点详见附件)换取纸质票据。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同时,报名人员因不符合报名条件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或报名人员重复报名致使重复交费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四、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我省各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本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62;
宁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3219962;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1484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77-945,150594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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