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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4:42
要。至少1、涉嫌侵犯法人的名称权、他人的姓名权。
2、违反〈律师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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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4:54
现在不是很多人这样吗?
法律人中很多地方都是没有证,去对外称律师。
但不是什么大事!
没必要这样。
因为理由很多的。
如果向追究的话
法理上讲 是不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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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5:30
如果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函,由该律师所承担责任,个人只对律师所负责。
具体办理人可能、也可以不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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