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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7-09-30 04:20   关注:32699   回答:4

公务员可以兼职当律师么??

已解决 悬赏分:20 - 解决时间 2017-09-30 13:02
假如一个人考上了公务员并且也有律师资格证,她可以兼职当律师么??
  支持(18)  |   反对(6)  |   举报 2017-09-30 04:32
不可以,只能做公职律师,不过靠司法考试还是让的,通过之后没有执业证
举报 2017-09-30 04:52
估计不可以吧
举报 2017-09-30 05:53
在职公务员严禁做律师的,而且司法局也不会给你执业证,除非特有关系,不过对方知道事情闹大了你就倒大霉了 但是可以做公职律师,只能替政府部门打官司
举报 2017-09-30 06:43
公务员可以当律师了 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 公务员可以当律师了 ——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纪实 彭华伟 本刊记者 公务员可以当律师了。2003年12月14日,我市在市委办公厅会议室隆重举行了“重庆市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为36个单位的81名公职律师颁发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这是我市律师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历史时刻,是新时期我市律师行业的一件盛事,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公职律师试点拉开了帷幕,也标志着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必将对我市律师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乃至整个依法治市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政府依法行政以及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社会律师数量极其有限,业务拓展不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还远远不能适应、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迅速发展律师数量、拓展法律服务,以及推进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律师体制问题上,从世界范围考察,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建立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近看我国香港,远看美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内地我国除了军队律师外,只有社会律师一种形式。律师形式单一,结构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我国律师业的全面发展。所以,改革现行律师体制,调整律师结构,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已成为律师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时代课题。目前,我国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和公司工作人员数量不少,随着特邀律师退出历史舞台以及对兼职律师的全面清理,我国已经具备了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基本条件。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在就全国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答中外记者会上说得好:“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在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这就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为繁荣我国律师业,司法部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早在1994年就提出了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设想。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就开始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1996年4月,28名浦东律师成为我国第一批公职律师,此后,北京、南京等地也陆续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2002年1月,司法部又提出“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完善律师队伍结构”的要求。同年8月,广东省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探索公司律师制度方面,2002年下半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作了尝试,19名律师成为我国第一批公司律师。同年12月,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改革现行律师结构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立即响应司法部号召,纷纷在各自辖区内积极探索、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在司法部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市被列为全国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10个重点省市之一。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经过了积极探索、认真筹划的过程,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在年初召开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就对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今年2月底3月初,又派员到北京、广东、福建等已经开展公职律师试点的省市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反复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于5月制定了《重庆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并于8月初由市政府转发到各职能部门和区县。8月底部分同志开始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到9月上旬,共有个50单位的120名公务员进行了申报。经过认真筛选,最后确定了市公安局、工商局、法制办等36个单位的81名工作人员为我市首批公职律师。12月14日,举行了“重庆市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情林、市政协副主席陈邦国等领导出席了会议。李忠云等81名同志成为我市首批公职律师,从而填补了我市律师组织结构的一个空白,标志着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展公职律师试点既是我市律师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对我市律师工作改革的极大挑战,任务繁重、困难重重。让人欣慰的是,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筹备充分、切合实际、进展顺利,开了个好头,为下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在我市首批公职律师颁证仪式上所说的:“重庆市司法局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面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在今年长春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发表了独到的见解。重庆的公职律师工作符合重庆的实际情况,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具体的,相信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深受市委、市政府重视,市政府转发了我局制定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通过省级政府转发试点方案,使得试点工作更加权威、规范,这在全国都较为少见。 二是试点方案比较科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创造性。经过认真的论证,我们制定了切合我市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公职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两部分,把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公职律师范畴。自司法部下发公职律师试点意见,全国各地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政府行为把政府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都定性为公职律师,重庆是第一家,可以说是我市的首创,既符合公职律师的本质特征,也符合司法部的有关精神,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造性。 三是试点范围比较广、律师层次比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省市公职律师试点大多选择在一个地级市或省会城市的一个区进行,而我市首批公职律师试点选择在全市具备试点条件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试点成功后,还要向区县推广,试点范围比较广。我市申报的公职律师大多是本单位政治素质较高、法律服务技能较强的业务骨干,而且,我们还对本来都符合条件的120名申报人员进行了筛选,“精益求精”,选出81名同志作为我市首批公职律师,律师层次比较高。 四是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比较合理。政府律师具有律师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因而应当建立一种与社会律师不同的管理体制。在我市政府律师管理体制中,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政府律师的资质管理和执业活动监督管理,重点抓政府律师的“准入和准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律师所在单位分工合作,共同负责政府律师的具体业务管理以及政府律师基于公务员身份基础之上的人、财、物方面的管理;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行业管理,主要承担公职律师培训以及行业业务指导等职责。这种管理体制充分考虑了政府律师的自身特点,体现了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的精神实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新时期律师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一个时代性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能否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取得佳绩,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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