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形资产是医院资产的一部分,其定义在世界各国尚未统一。我国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医院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医院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是我国医院无形资产界定的重要依据,也为医院集团化、股份化中资产的评估提供了操作依据。
1、专利的评估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即国家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它是技术型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种。
2、非专利技术的评估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或技术决窍。它是一种由拥有者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知识和经验。专有技术范围广泛,常表现为技术管理、经验知识、数据方法等。医院属科技密集型行业,反映医疗特色、专长的技术多属于此类。如医务人员采用的方法、方式、技能、配方、实验报告、操作指南、手术或检查记录、科研或信息文档、基因序列分析、药物最佳设计等。专有技术具有实用性、保密性、价值性和可传授性的特点,可以通过专有技术合同向受让方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或接受受让方人员实习的手段来实现转移。专有技术的价值评估方法类同于专利技术,但在交易中应特别注意保密性,即对交易双方外的第三方的保密。
3、著作权的评估
著作权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属智力型无形资产。著作权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利。其具体涵义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持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4、商标的评估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它不仅是区分彼此的记号,而且是技术、文化、经营管理和信誉的综合体现,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只有在注册批准后,才可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注册商标使用可分为独占使用和一般使用许可。所谓独占使用许可,指在某一个地区内、某种商标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所谓一般使用许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下,许可多家企业使用该注册商标。因此,商标的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转让评估和商标许可评估。在医院的集团化或股份化改造中,可以将商标理解成医院的“牌子”,即医院的牌子能给医院带来额外收益,具有特殊的获得能力。因此,医院牌子转让评估可包含在医院的商誉评估之中,而对于医院牌子的许可评估可通过收益现值法、利润分成率法或定额收费评估法来实现。
5、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医院在长期运行中逐步形成、创造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从广义上理解,商誉是医院收益高于同行平均收益(不考虑行政和自然原因)的能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医院的商誉几乎包括医院全部的无形资产。从狭义讲,商誉只是一部分未确指的无形资产。因此,扣除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之后的所有无形资产都是商誉。商誉的价值具有不可确指性。商誉还是医院所有资产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医院的各项资产,包括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也就无商誉可言。因此,商誉既不宜单独计价,还是一个动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