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信息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文 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为便于考生报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征订应由人事部门和行业协会同时同地一并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予补报。为便于对考试信息统计分析,请各地在报名时务必采集学历和专业信息,考点设置应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的规定执行。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相互协商,密切合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三、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 五、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派人参与;主观题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各地资产评估协会在报名时要做好征订工作。 七、考试费用上缴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执行。各地的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010-88191803)联系。 附件:1.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执业资格 考试 考务 通知 抄 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财政部企业司 附件1: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月份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4月20日前 将考试报名人数、考试用书征订数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7月27日前 各地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报试卷预订单 考试9月7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9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9月14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各省在考后3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寄、送达指定地点 10月19日前 各地完成客观题评卷工作,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并注意接收下发的主观题成绩信息 11月9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试 卷 名 称 报考人数 考点数 考场数 试卷袋数 30份袋 25份袋 5份袋 资产评估 经济法 财务会计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交接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送达时间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