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资产评估的,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工作一般包括资产清 查、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 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 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 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 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 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 业人员进行评估;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 照执行。各级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下同)部门对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活动由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 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签字的注册 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共同承担。经各级政府批准的 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 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凡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大 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财政部进行核准;凡由省级人民政府 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项目,其评估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 准。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除核准项目以外, 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其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或中央管理的 企业集团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的备案工作,比照上述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