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贸业务员
我们公司在一个小地方,公司要和我签约
老板可能是怕我离开公司
要一次要签三年的合同
我不知道这样违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我做了一年多想离开了,算违约吗?
谢谢
你到一个公司去工作,肯定是存在一个劳动期限的问题,无外乎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其实,确定一个合适的期限对双方而言都是有好处的。否则的话,你说走就走了,公司肯定要受损失。同样,公司方说炒就炒了,你又心情如何呢? 不过,对于合同的期限,你们双方是可以平等协商的,只要双方同意,长一点短一点都是可以的,不一定非是三年不可。所以,如果你认为三年时间太长,你可以提出一个期限,和他们友好协商。 还有两点要对你说清楚: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认可,都不可能达成合意。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拜拜。所以,要尽可能地妥协。 二、如果合同签订生效了,双方都应该全面的履行。如果你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那就构成了违约。依照法律相关信息
最后,针对楼上“人小言威”网友关于“劳动者如要提前解约是可以的,提前30天通知就行,除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外,不承担违约责任”的观点,商榷如下: 劳动部(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可见,如果楼主违约擅自提起解除合同了,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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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3:30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主要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签固定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你所签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当事人违反法律相关信息
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权的行使包括预告解除和无须预告的解除。 预告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力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无须预告的解除适用于下列情形: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你所述,不存在无须预告解除的情况。 你工作不努力,老板要炒你,你不须向公司赔偿。除非工作期间你给公司造成损失,按公司内部规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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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3:58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年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想在1年后解除劳动合同,你至少应当提前30天通知单位。你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部[1995]233号通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因此,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的话,你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这个没有约定的话,你可以考虑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再作出决定!
3、即将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除了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后约定服务期、有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这个虽然没有审议通过,但是代表了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一个趋势,您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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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4:56
三年合同没问题.劳动者如要提前解约是可以的,提前30天通知就行,除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外,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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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06:29
公司的行为不违反劳动法,相反是合法、正常的行为。
一旦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如果你要干一年就离开,用违约来形容你的行为,不太恰当
个人认为对你这个行为最恰当的定义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承担什么责任,要看你公司的合同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你不提供具体条款,我无法明确告诉你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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