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驻济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如下: 5月26日 9:00-11:00 基础知识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人机对话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专业设置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2个专业。其中:初级(士)考试共12个专业(代码001-012),初级(师)考试共13个专业(代码013-025),中级考试共87个专业(代码026-112)。除初级(士)考试专业代码003“护理学”一个专业由“山东省”报考外,其它111个专业均在“山东人事”上报考。 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相关信息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市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6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报考2007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7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