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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10:17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 国家为了保证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素质的 统一性,提高法律职业者社会地位和司法 公信力,自2002年后,吸收检察官考试和 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 核,更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每年举行 一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担任公 证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 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 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司法部根据该规 定通过考试大纲来规定司法考试的具体内 容,每年在知识点上会有一些变化。就司 法考试考察的科目而言,自2002年以来, 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 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 法、国际经济法等13门总在考察之列, 2003年以来又加入了中外法制史,这样总 共是14门,可以说囊括了大学本科法学教 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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