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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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1-06-27 11:51   关注:32616   回答:1

[华东师范大学]再咨询

已解决 悬赏分:70 - 解决时间 2014-06-27 09:05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这条上面不是说由丙方(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吗?双向选择是什么意思呢?麻烦老师啦。
  支持(19)  |   反对(3)  |   举报 2011-06-27 11:51
现在各省出来的政策都允许考生首先自主择业,只要符合在本省从事教师工作即可。自己无法完成就业的,有省里来直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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