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具体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财政税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5年、年满40周岁、担任重庆大中型企业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副处级以上职务满3年。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少财务会计工作年限,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但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破格报考文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具体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6年;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5年;
3.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4年;
4.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
5.取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财政税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15年、年满40周岁、担任重庆大中型企业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处副处级以上职务满3年。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减少财务会计工作年限,提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但条件不能累加重复享受:
1.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全国金银榜,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被录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或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可提前2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中央或其他省市、地区派驻在渝单位的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报名表审核盖章,并附破格报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