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学历为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即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以下是北京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供参考: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其他地区会有差异,建议具体查询当地报名条件。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且学历为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即可报考高级会计师。
以下是北京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供参考: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财政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其他地区会有差异,建议具体查询当地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