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会计师考试只能在会计从业管理机构所在地报考,不可以同时在两个省报名。
二、说明
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60分)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有些地方实行现场审核)
3、网报程序。
(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
(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具体报名信息说明:
a)报考人员的报名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准备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准备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
①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某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该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该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该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
②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c)学历证书的有效性检查: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包括:网上学历查询结果(http://www.chsi.com.cn/)、或提交XX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技工类学校须具备当地教育部门相关学历认可文件。
4、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