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考试新制度下,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即这次考过的科目成绩可以保留,但下次考试必须考过至少一科,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这次考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注意事项
1、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是获取其他专业科目证书的必要前提:
单独通过公共基础考试而未报考其他专业科目的银行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基础证书。
单独通过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考试,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及获得公共基础证书的考生,只能获得该专业科目成绩合格证明,不能申请证书,此专业科目成绩2年有效,2年内考过公共基础,即可同时申请公共基础以及专业课的证书。
2、在同一时间考试的两个科目不能同时选择,请考生报名时注意。
即这次考过的科目成绩可以保留,但下次考试必须考过至少一科,达到合格标准,否则这次考过的科目成绩将作废。
注意事项
1、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是获取其他专业科目证书的必要前提:
单独通过公共基础考试而未报考其他专业科目的银行从业人员,可申请公共基础证书。
单独通过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考试,未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及获得公共基础证书的考生,只能获得该专业科目成绩合格证明,不能申请证书,此专业科目成绩2年有效,2年内考过公共基础,即可同时申请公共基础以及专业课的证书。
2、在同一时间考试的两个科目不能同时选择,请考生报名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