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能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各省自考,考试大纲各省不一、每年变化。
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6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经济学 经济理论与实务 考试时常为18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号证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的考试,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08年度成功报考过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且2009年度报考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 ,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2、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4月9日至11日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41628,6491861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中第5条或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4月9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9日至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高级经济师一般实行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各省自考,考试大纲各省不一、每年变化。
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定于2009年6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经济学 经济理论与实务 考试时常为18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号证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的考试,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08年度成功报考过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且2009年度报考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除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 ,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三)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2、在《报名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3、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4月9日至11日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41628,6491861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中第5条或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4月9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6月9日至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