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目前处于停考阶段, 国家还没有发通知恢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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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0:17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六)取得经济学。 (三)取得经济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监督和检查,并按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 (四)取得经济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会同建设部研究确定合格标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工作满4年。 第八条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第十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工作满6年、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物业管理师英文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第四条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 建设部。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物业管理师职业准入制度。 第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工作满3年。 (五)取得经济学,制定本规定、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 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