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大学在读,想充实自我,考取些资格证书什么的,发现很多资格证?
学的是环境监察,如环境工程师什么的都是要求工作经验的,
请各位有经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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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 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注册环保工程师 第一条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第三条 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个小时,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 第八条 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不得参加考试和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场地证明; (五)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每部分内容均为 2 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 3 个小时。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 1,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 号)处理。 环境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 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详见附表 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六条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须经人事部。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 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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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18:43
注册环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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