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省、自治区、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并没有取消,是误读。2015年可以继续报考:
http://www.studyez.com/zhiliang/ksbm/all/201401/477420.htm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并没有取消,是误读。2015年可以继续报考:
http://www.studyez.com/zhiliang/ksbm/all/201401/477420.htm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