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国务院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到明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太多、证书太乱的现象有望改变。
根据国务院27号文件,取消的11项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具体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11.品牌管理师
年201511月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其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委员的提问时,人社部负责人透露以下信息。
一、各类职业证书催生考证热
1994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被写入劳动法。此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并催生了各种培训热、考证热。
2014年9月末国务院14个部门的负责人坐成一排,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
有委员提出,目前的职业资格许可领域,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过多的同时,有关方面也借机敛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现在,在青年中有一股“考证热”,青年人不仅要取得高学历,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向现场的国务院工作人员提问:现在我国职业资格的种类究竟有多少?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取消?
2015年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人社部负责人回答说,针对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国务院要求2013年、2014年分批取消职业许可事项,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2015年6月和8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等。
上述负责人说,2015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目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现在还有84项,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
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根据国务院27号文件,取消的11项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具体如下:
1.房地产经纪人
2.注册税务师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4.土地登记代理人
5.矿业权评估师
6.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7.注册资产评估师
8.企业法律顾问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10.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11.品牌管理师
年201511月将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取消职业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其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回答委员的提问时,人社部负责人透露以下信息。
一、各类职业证书催生考证热
1994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被写入劳动法。此后,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运而生,并催生了各种培训热、考证热。
2014年9月末国务院14个部门的负责人坐成一排,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询问。
有委员提出,目前的职业资格许可领域,一个行业有十几种甚至几十种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过多的同时,有关方面也借机敛财,通过办班、教材、考试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现在,在青年中有一股“考证热”,青年人不仅要取得高学历,还要去考各种各样的资格证,手上拿着一大把证,可就是找不到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向现场的国务院工作人员提问:现在我国职业资格的种类究竟有多少?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取消?
2015年 11月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
人社部负责人回答说,针对减少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国务院要求2013年、2014年分批取消职业许可事项,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2015年6月和8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等。
上述负责人说,2015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目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现在还有84项,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
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