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为止;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护士资格考试、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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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3、从2003年度起。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说明;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学妇幼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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