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3日起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已经停止考试,不需要再考了。
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
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
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
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
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
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
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
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自6月13日起,辽宁、天津、北京、河南、河北、湖北、山东、山西等地已明确停止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当地保险行业已下发《停止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3日前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退,成绩合格者正常发放资格证书。
二、6月13日前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参加考试,如不参加考试应退还其考试费。如继续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不发放资格证书,仅发放成绩单(考前告知考生,避免纠纷),成绩单可加盖协会印鉴。
三、自6月13日起,停止受理保险销售从员人员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变更、补发等申请。
四、各市协会于6月30日前,将尚未打印的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完毕,将“中国保监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缴我会。
五、6月30日前将库存的空白资格证书、收费票据进行盘点和清理,填写“清理单”盖章后一并缴我会。
六、6月30日前对考试费用进行清理核对后,缴保监会考试专用帐户,并完成与深圳永兴元公司的结算。
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但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的必要条件。
八、各市协会要向各公司和考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防止误读,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保险法》的决定,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