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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举报 2017-09-25 13:45   关注:33419   回答:4

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是什么?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17-09-2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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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23)  |   反对(6)  |   举报 2017-09-25 15:17
1、《律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学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2、《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授予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工作,保证律师队伍的进人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律师队伍发展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真把关,确保律师质量。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别成立“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律师资格审查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
第六条 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三)申请人简历、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人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五)考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通过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6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则的考核,提出相应意见报司法部审批。
第九条 司法部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申请进行统一审查,分别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批准授予律师资格的,同时颁发律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 申请人取得律师资格后,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执行律师职务。
第十一条 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举报 2017-09-25 16:47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省、自治区,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经所在单位同意,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人以欺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自治区
举报 2017-09-25 17:40
获得律师执业证,才可以从事律师执业通过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然后在律所实习一年
举报 2017-09-25 17:57
通过九月份全国统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按地区不同分为A、B、C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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