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可以异地报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但有一定的条件。其政策规定:
报考资格
考生在报名前应查询并认真阅读本省考试公告,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户籍地的社会考生
已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持本地身份证按户籍地高校毕业生身份在当地教育局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本科三年级、专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无论户籍地在哪里,都可以凭本校开具的在校学籍证明到当地教育局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非全日制的统招入学的高校考生
即电大、自考、函授、网络大学的考生需在取得高等学历后方可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非户籍地在异地工作的考生报考有以下三类情况:
①在国营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单位有人事部门(本单位没有人事部门的可以由其直属上级人事部门代管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干部人事关系证明的,可以异地(工作地)申报教师资格考试。
②在私营企业、民营机构工作的考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有的叫人才交流中心,上海叫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办理过考生自己的人事档案代理的,其人事关系证明也有上述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开具的,可以异地(工作地)申报教师资格考试。
③户口回原籍尚无工作的考生,不能异地申报,只能按户籍地考生到户籍地教育局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