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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