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考试大纲包括:1.初、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2.高级《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4号),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将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考试大纲包括:1.初、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2.高级《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4号),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将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满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