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统计师考试时间确定为2009年10月25日。统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获博士学位。 (四)自2002年开始,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自1999年开始,实施办法中有关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报考相应资格的条件不再执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五月四日至六月三十日,七月五日前各县市将报考表、报名册、照片(每人同底一寸黑白照片五张)、报考费、书费等同时交到地区统计局统计职称考试办公室。 报考者本人到当地统计领取《全国统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登记表》,填表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到当地统计局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县市负责初审(看原始证件、留复印件),省考办负责抽查。在资格审查中,各县市切实执行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报考条件的规定,不得擅自变动报考条件。 四、考试时间及课目 2009年统计师考试11月25日举行 上午8:30-11:0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工作实务 五、考试合格后省人事厅下发考试合格人名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然后地区人事局以文件形式把合格人员名单转发到县市人事局。本人拿到证书后根据聘任条件,持有关证件通过本单位审查盖章后到市人事局和地区人事局办理聘任手续和工资套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