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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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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21        返回列表

1.学院全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学院国标代码:12867

3.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399号(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文昌镇西阳村翁家40号(千岛湖校区)

4.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7.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金炳雄院长

8.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

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西餐工艺(中澳合作)、餐饮管理(职业经理方向)专业要求转氨酶正常,部分服务性企业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身高、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将按规定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①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③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④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位次或名次号先后排序,无位次或名次号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⑤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⑥浙江省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浙江省艺术类(美术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浙江省艺术类(音乐类)考生需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考酒店管理(该专业智能化方向无外语要求)需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且成绩合格。

9.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国际酒店管理学院学生顺利修完专业课程后,毕业时获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文凭,同时根据专业不同可获得澳大利亚威廉•安格理斯学院服务业管理高级专科文凭或旅行与旅游管理高级专科文凭,以及相关澳洲职业资格证书。中韩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获得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文凭,同时可获韩国顺天乡大学韩国语专业结业证书。

10.浙江省提前招生专业相关规定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11.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相关规定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12.学费标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歌诗达邮轮班)专业6600元/年;酒店管理(含迪拜实验班、智能化方向和国际英才班)、导游(含国际导游方向)、会展策划与管理和会计专业69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7590元/年;工艺美术品设计、表演艺术专业9000元/年;中澳国际酒店管理学院的酒店管理(中澳合作)、旅游管理(中澳合作)、西餐工艺(中澳合作)专业和中韩合作办学的应用韩语(中韩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六人间)。(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13.资助政策。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形成了“奖、助、贷、勤、补、免、辅”一体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新生爱心助学券、爱心基金、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通补助、特困生商业保险补助、特困新生生活用品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证补助、阳光助跑项目、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院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特困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新生爱心助学券”,用于抵扣部分学费。

14.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传真:0571—82607990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3)院校网址:http://www.tourzj.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

(5)官方微博:http://weibo.com/zlyzs

(6)公众微信号:tczjzs

16.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7.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负责人:周国忠               学院负责人:金炳雄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