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的奖励额度为320万元,校内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10万元。分以下等级:
1.国家奖学金
学校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分为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三个等次)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选。
2.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年/人,获奖面为学生总数的1%。
3.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三等奖学金300元/年/人,原则上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4.社会赞助奖学金
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集团和校友赞助的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年设立的额度不等。
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一、校内贷学金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部分学生,由国家向学生提供无息贷学金,学校负责评定发放和偿还等全部管理工作。 发放贷学金的学生人数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每人每年获贷学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分二等: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600元/年/人。
二、绿色通道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为暂时无法缴清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我校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贷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生源地贷款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农村信用总社有关文件精神,河北籍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优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操作规定请与当地农村信用社联系。
五、学费减免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孤儿、二级甲等以上残疾人、烈士子女的学费视具体情况进行减免。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六、国家助学金
国家每年拨付700万元用于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学生生活状况给予不同等级资助。
七、特困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经济却有特殊困难无法解决影响正常学习者,如: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且家庭经济困难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发生特大灾变等,可认定为特困生。 学校每年为特困生补助金额达150余万元,减免学费50万元。特困补助评定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16%,补助分为三等:一等800元/年/人;二等6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
八、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投入资金150万元作为勤工助学基金。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多个,积极为学生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教、社会服务、社会兼职等工作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需要,解决大部分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