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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4        返回列表

为了确保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邮编361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被全国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重点课题组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此外,我院是北京舞蹈学院在福建省唯一的专升本学历教育函授站,北京舞蹈学院舞蹈考级院考级培训基地,同时也是中国舞蹈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建立的少儿舞蹈考级基地。

三、2017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三)录取规则(此原则若有变动,依照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1.我院2017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3)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7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厦发改收费【2016】382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2017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待批。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全国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

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7  0592-7768816 0592-7768815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新浪微博:厦门演艺招生办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