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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10        返回列表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考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 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2月起,由重点本科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入主办学;2013年4月起,学院由民办非企业转制为事业单位。

    三、2017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2017年高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采用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属地考试院投档分依次录取。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2017年我校高考录取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开学时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

    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招生办网址:http://zs.xmist.edu.cn,学院网址:http://www.xmist.edu.cn,招生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咨询热线:0592-5591111、5531111,招生咨询QQ:19921412、1365418647,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779。

   八、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