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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及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93        返回列表

新疆大学概况

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历史沿革』

    新疆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新疆俄文法政专门学校。1935年1月改建为新疆学院,196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新疆大学,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新疆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被确定为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12月30日,新疆大学与原新疆工学院合并组建新的新疆大学。2004年,学校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2012年,学校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建设高校。

『机构设置』
    新疆大学现有24个学院,1个研究生院,1个独立学院,1个教学研究部,4个教学实践中心,8个研究所,1个干旱半干旱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

『学科、专业设置』
    现有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哲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学校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有93个本科专业,10个国家特色专业,19个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5个特色品牌专业,1个战略新兴专业,2个创新创业示范专业;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3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6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6个自治区高峰学科、7个自治区高原学科。

 

『科学研究』

    2016年,新疆大学共获得各类科研项目(专项)460项,资助经费达到9637.61万元。被评为“2011-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先进依托单位”,成为地方高校首次获此殊荣的学校。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疆联合基金重点项目2项,其中重大项目《20世纪维吾尔文学编年史》填补了国内外该研究领域的空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400余篇,出版7部著作,4项成果通过自治区成果鉴定,现正处于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专业评审阶段;1项成果申报201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现正在公示中。上报中央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研究咨询报告37篇,其中15篇被批示或采纳,有2篇被中央领导批示。报送第十一届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108项,27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2项。2项成果获得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教学科研平台』
    新疆大学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80个,其中,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8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7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教育部培育创新团队1个,教育厅科研创新群体7个,校级创新团队5个。

『在校生人数』
    现有各类在校生36684人,其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518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78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18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993人,留学生740人,成人本专科生9237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74人中,教授229人,副教授635人,硕士学位881人,博士学位599人,博士生导师119人,硕士生导师514人。有 2 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9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13人、教学名师22人,自治区优秀专家14人,有国家“千人计划”(新疆项目)7人,“万人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自治区天山学者30人,其中:特聘教授2人、讲座教授16人、主讲教授8人、天山学子2人;新疆大学“天山学者”特聘教授1名、讲座教授12名。

『对外交流合作』
   根据教育援疆安排,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新疆大学。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多所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了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与60多所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签署了教育交流与科研合作协议,在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设立了3所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其中吉尔吉斯比什凯克人文大学孔子学院于2016年,荣获国家汉办“全球优秀孔子学院”称号。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区域学、生态学、信息学等项目学校,教育部中俄大学校长、中日大学校长、中阿大学校长、中韩大学校长、亚洲大学校长论坛项目学校;学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自主招生项目学校、孔子学院奖学金项目学校和新疆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教育部富布莱特项目学校、教育部美大处项目学校。2011年教育部中亚大学生交流基地落地新疆大学。这些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促进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知名大学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途国家的人才培养做出积极的贡献。

『办学条件』
    新疆大学分校本部、北校区、南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90.9万平方米(约4363亩)。固定资产总值约2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亿元。图书馆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省级中心馆,图书文献总量276.95万册,数字资源量31000GB。建成了校园网和CERNET新疆地区主节点和新疆教育区域网控制中心、乌鲁木齐教育城域网。拥有现代化的数字化图书馆和西北地区一流的多功能体育馆。

『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5年,把新疆大学建成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新疆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自治区统考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报考我校汉语言专业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民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本科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从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8585300 传真:0991-8586161

网址:http://www.xju.edu.cn

E-mail:zsb@xj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

 

新生交清各项费用办完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及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资助:

1.奖学金。在同等情况下,奖学金的评定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经评定分等级按月发放国家、新疆助学金。

3.助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资助类助学金。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适合学生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以劳取酬。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策鼓励新生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学校也可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到指定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对就读我校部分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的学生,学校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在奖、助、贷等资助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