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会员标识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新闻中心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04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7

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学院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无加试口语要求,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新公寓楼1200元/年,普通公寓楼650元/年。

五、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土门校区:西安市丰镐东路29号       邮编:710077

学院网址:http://www.xzyedu.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xzyedu.com.cn/zsxx/

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传    真:029-84492916

 

本章程由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