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4000元
4、学院操行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300—1000元
6、凡2013年录取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入校报到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4000元;还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被我院录取的家庭贫困学生,根据当年的政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发展银行会委托当地银行与符合条件的考生签定助学贷款合同,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6000元/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②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④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