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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78        返回列表

    一、学校全称:唐山学院(学校代码11033)

    二、学校地址:唐山市大学西道9号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当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按文化成绩投档的,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5.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科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6.报考本科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不低于100分。

    7.美术类专业录取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美术类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有多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9.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七、证书的颁发: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由唐山学院颁发相应本科专业或专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同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理工类、文史类3500元/人·年,本科艺术类6100元/人·年;专科理工类、文史类5000元/人·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000元/人·年。

    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大学西道162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792205   0315-2792092   0315-2792076   0315-2792146

    E-mail地址:tsxyzsk@163.com

    网址:Http://www.t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