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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227        返回列表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学院制定了“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共四个奖项。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学年总成绩应分别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25%、35%范围内。单项奖学金主要是为奖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按相应学生总数的5%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按相应学生总数的10%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按相应学生总数的10%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元,按相应学生总数的5%评定。单项奖包括: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文体优胜奖;社团活动奖;优秀干部奖;显著进步奖。
        同时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天津市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实行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对家庭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从经济上帮助完成学业。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额度由学院按本院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可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