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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11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培养爱岗敬业、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国标代码13953。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

    第三条  学院设有建工系、机电系、医学系、人文科学系、基础部、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年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

    主  任:院长 杨建波

    副主任: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新正

    副院长  赵公社

    副院长  马雅红

    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军社

    成员:南征 党宝刚 范建锋 王赵云

    第六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各省高职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在陕报考代码8145。

    第八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55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院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同时可享受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

    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05室)

    电话:0919-3589018 35893633198125

    传真:0919-3589363     

    邮编:727031。

    网 站:http://zsw.tczyxy.net

    E-mail: tczy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