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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38        返回列表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校代码:5178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证书: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体育北街6号  邮编030012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亚尼(院长)

     二、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分配原则: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结

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2、分配办法:按批复的计划进行分专业计划安排,按每班30~50人编制计划,参照近三年各专业学生报到情况,安排计划进行微调。

    三、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严格按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提档比例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3、我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按高考成绩投档到我院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确定专业,实施科目改革的依据选考科目。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如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将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要求和公布的时间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的录取实行同样的录取原则。

    6、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8、我院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专业设置:学院目前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员方向)、司法助理、行政执行、民事执行、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保险等专业。

    六、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其标准为学费4000元/年。 公寓费400元/年。

    七、学历颁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合格,颁发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联系方式 :0351---7620355     7620380    7620352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