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七、招生专业
会计 | 工程造价 | 建筑工程技术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投资与理财 |
保险 | 电子商务 | 建设工程监理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市场营销 | 酒店管理 | 材料工程技术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财务管理 | 旅游管理 | 移动通信技术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物流管理 | 空中乘务 | 公共事务管理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金融管理 |
物业管理 | 旅游英语 | 人力资源管理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八、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九、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十一、录取规则
1.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专业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7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四、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入学前,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0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七、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