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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原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61        返回列表

    为了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52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                     邮编:045000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卫英慧    职务:院长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1.根据我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制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

2.按上级要求设预留计划,用于平衡统考线上平行志愿进档的同分数段考生。

三、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6.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做要求;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7.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9.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政策执行。

10.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四、体检要求及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1.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除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其他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位证书。

七、奖助措施

我校为新生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文理科分别排序。具体奖励条件和金额如下:1.一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上者,奖励两万元。 2.二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奖励一万元。3.三等奖学金:高考总成绩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奖励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的前2%,如我校在该省录取人数不足50人,奖励本分数段内第一名,奖励每人五千元。同时,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八、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录取公布渠道

本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sxit.edu.cn)以及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媒体。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3) 2112277                 传真:(0353)2112933

学校网址:http://www.sxit.edu.cn

十一、监督电话:学校设招生监督电话(0353)6662021

 

  

                                               二〇一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