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医专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新的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德、智、体、美、劳、能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考核积分细则》)。
二、每学期期末在综合考核积分排队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年级或班级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对学生实施奖励。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三、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享受新生奖学金。从第二学期开始,各专业、同年级或班级从高到低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奖学金。拉开档次,奖优罚劣。奖励按每学期五个月计算。同时对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单项奖学金。
四、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好,热爱医学卫生事业。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懂礼貌,遵守法纪。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注重基本技能的提高,具有一定的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评选比例及奖金额:
1.根据基本条件和综合积分情况按照以下登记和比例发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 比例 三年大专金额 五年一贯制大专金额 3+2和中专班金额
一等奖学金 5% 180元/生月 100元/生月 60元/生月
二等奖学金 15% 120元/生月 80元/生月 40元/生月
三等奖学金 20% 80元/生月 40元/生月 20元/生月
(2)对享受一、二等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一、二等奖学金。
a、有考试、考察课不及格现象者;
b、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以外,或德、智、体、美、劳、能积分低于80分者;
c、有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经班级、学校认为不适宜获奖学金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a.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者;
b.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c.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d.降、留级者;
e.有明显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经教育改进不大,班、校认为不适宜享受奖学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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