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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9-10        浏览次数:1326        返回列表

四平职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平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沥山校区(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街(路)5117号。

          海丰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街3001号。

          平东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中路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四平职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旅游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室内艺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肯定学生的个人价值,激励学生奋发进取,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补、减、缓”的资助体系。

   (一)奖 :

1、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次,评定比例1.5‰(约9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次,评定比例3‰(约18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定比例10‰(约60人),自强奖学金,每人300元。

2、十佳大学生评选,奖金1000元/人。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每人次300元,侧重工作业绩、学习成绩。

   (二)助 :

1、对于学生家庭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灾情、疾病、交通事故等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

2、对于在当地有建档立卡情况的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500元/人/学期。

   (三)补: 针对外省困难学生设立乘车补贴200元/人/年。

   (四)减 :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五)缓: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实行学费缓交政策

    根据以上资助政策学校每年将提供约80万元校内奖励、资助基金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

  (一)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
    1、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按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艺术类的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和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必须有2016年吉林省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pp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电话:0434-3304567(计划、录取专线)13844419707  13844411620

  联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